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异地贷款提取还贷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偿还关中平原城市群内非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目前仅开通西安、咸阳、渭南、商洛等四个城市缴存互贷的职工,其他城市待下一步开通后通知)

二、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异地贷款提取还贷业务的申请和终止。

(一)申请

1.线下柜台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在工作日时间前往就近已开通该业务功能的城市群公积金中心或合作的受委托银行申请开通异地贷款提取还贷。

2.线上移动端办理:

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下载秦务员、i西安等APP在线自助办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

(二)终止

已经办理“异地贷款提取还贷”业务的,可通过上述两种渠道终止该业务。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填写《关中平原城市群异地贷款提取还贷申请表》(见附件)(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名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手机号码、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提交申请开通“异地贷款提取还贷”业务。

(二)核验签约

公积金服务平台收到申请信息后,向贷款地中心和缴存地中心分别发送校验信息;贷款地中心和缴存地中心在本中心系统进行贷款信息数据和缴存信息数据校验,符合条件的完成签约。

签约结果由公积金服务平台发送信息告知申请人。

(三)业务运行

贷款地中心每月首个工作日向公积金服务平台发送签约成功的申请人上月贷款还款信息,同时缴存地中心向公积金服务平台发送签约成功的申请人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公积金服务平台按月批量自动为签约成功的申请人办理提取,款项转账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可提取限额为贷款地中心发送的上月还款金额。

(四)业务终止

1.主动终止: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终止异地贷款提取还贷业务。

2.被动终止:申请人在贷款结清或公积金账户销户时,公积金服务平台自动解除异地贷款提取还贷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因各缴存中心的合作银行差异,申请人所填写的收款账户请优先选择贷款还款账户。如贷款还款账户非申请人名下或非缴存地中心合作银行,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在缴存地中心合作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并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二)因各缴存地中心提取政策的差异,每月扣划时需按照缴存地中心相关政策,在保留规定余额的条件下进行提取。

(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不足时,采用不足额提取,差额部分于当月末进行补提,补提后仍不足的,次月不累加补提。对因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冻结、销户、止付或状态异常等问题导致提取失败的,次月不予补提。

(四)对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有签约的,优先办理主借款人业务,共同借款人可提取金额为公积金贷款上月还款金额减去主借人提取金额。

附件:关中平原城市群异地贷款提取还贷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