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依法设立,且未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单位申请--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事机构受理--业务系统审核--办理业务 。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管理部、分中心。其中:涉及网厅(跨行)协议缴款账户登记的“一次办”业务,单位应前往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所属的部分缴存网点申请。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推送);(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4)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尚未发证的提交设立批文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单位盖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申请表》1份;
5、《云3版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6、申请开通云3版网厅协议缴款支付功能的单位,应区分协议缴款“同行”或“跨行”交易类型,补充提供以下要件资料到相应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1)《单位网厅协议缴款银行账户(添加、撤销)登记申请表》1份;
(2)单位付款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书回单》或基本户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1、单位申请办理“单位开户登记、云3网厅签约登记、网厅协议缴款账户登记”业务,应在《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申请表》中的“单位授权书”栏目进行勾选。
2、由第三方(含上级单位或区县财政等)代付公积金的单位,《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申请表》中“单位付款银行 、账号及联行号”栏目无需填写。待单位开户后,另需办理“单位缴款账户登记”或“网厅(同行)协议缴款账户添加登记”业务,可在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第三方单位付款银行账户信息便于缴款入账。
3、“同行”即单位开户登记的公积金缴存银行与网厅协议缴款付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机构,反之为“跨行”;网厅“同行”和“跨行”协议缴款只能登记一个账户(号)。
4、涉及网厅(跨行)协议缴款账户登记的“一次办”业务,单位应前往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所属的部分缴存网点申请办理。
5、采用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财政拨款单位不能选择网厅“协议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6、忘记网厅登录密码,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云3版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一式两份,前往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规定:各地要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