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1、汇缴之前需核定当月缴存职工人数及月缴存金额。
2、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先在缴存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网厅办理当月汇缴金额核定,再按已核定的汇缴金额付款。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1、缴存银行柜台: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汇缴核定--单位缴款--缴存银行记账
2、网上服务大厅:网厅登录--汇缴核定--单位缴款--网厅记账--打印票据
3、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法人注册登录--部门服务--按部门分类--西安公积金中心--单位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在线办理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网厅(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或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a.gov.cn)
1、《住房公积金汇缴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公积金汇缴模式:单位依据当月工资发放情况,在缴存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网厅先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启封或封存、基数变更等业务,再办理当月汇缴金额核定,并按当月已核定的汇缴金额转账,单位缴款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单位缴款规则:(1)单位付款账户必须先登记;单位开户时可登记一个付款账户;单位需要登记多个付款账户应办理“单位缴款账户登记”业务;(2)单位先办理汇缴核定,再进行缴款;(3)单位缴款必须由已登记的付款账户支付;(4)单位缴款资金不能付错缴存银行;(5)单位缴款金额必须等于汇缴核定金额;(6)单笔汇缴或单笔补缴的缴款资金应分开,分别付款;(7)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应缴年月和公积金(如:1234567汇缴(201903)公积金);(8)单位需用支票转账或网银转账支付。单位按照上述规则缴款,公积金系统自动入账。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原路退款。
3、新开户单位:(1)尚未设立职工账户的,首次汇缴公积金另需提交《缴存人登记(职工开户)申请表》;(2)当月若有外单位转入职工需要汇缴的,单位应依据工资发放情况,重新确定转入职工的应缴年月及缴存基数。职工应缴年月小于或等于本单位应缴年月的,或职工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单位另需提交《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办理相关业务。(3)首次汇缴金额计入职工账户后,单位方可补缴之前年月欠缴的公积金。
4、正常缴存单位:(1)当月汇缴职工人数、金额无变动的,只需提交《汇缴申请书》。(2)当月汇缴职工人数、金额有变动的,应先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启封、封存、基数变更等关联业务,再办理汇缴金额核定手续。前期若未办理上述关联业务的,可随当月汇缴业务一并办理。
5、单位一次性汇缴多个月度公积金的,《汇缴申请书》应按单个汇缴月度逐笔填写,需按照汇缴核定的笔数,分别逐笔付款。
6、汇缴业务不等同于补缴业务,汇缴业务缴存年月需连续衔接不能中断,单位存在延迟汇缴情形的,应衔接上一次的汇缴年月正常办理汇缴业务,不要误将汇缴业务办成“全体职工补缴”。
7、缴存单位未办理汇缴核定手续,就先进行公积金转账付款的,公积金中心将对此类记账无依据的收款资金进行原路退款。单位需按照上述“公积金汇缴模式”合规办理。
8、汇缴业务冲账(含网厅),单位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1份。
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