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 | Service Guides
个人账户合并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合并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01 13:15
最多跑一次

是否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条件

1、两个职工账户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公积金账户内。

2、合并的两个职工账户姓名必须一致,且身份证号必须为相同的18位。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打印业务回单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缴存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公积金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要件资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2份(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账户合并时,原则上保留当前在缴的“正常”状态职工账户。

2、职工账户在不同单位的,需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合并。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联系方式

029-12329或029-896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