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一窗式即时办理
西规〔2022〕006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职工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暂无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原缴存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
第四十二条 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开户的: 职工本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身份证及转入单位接收函。 转入单位经办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单位经办人通过西安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按照网厅提示操作办理。
第四十四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公积金中心以外开户的,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职工本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身份证及转入单位接收函。
转入单位经办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单位经办人通过西安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按照网厅提示操作办理。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3.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