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信息错误,影响正常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借款人或配偶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信息变更手续。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贷款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代理员做变更申请——中心信贷人员变更确认
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1.申请在中心系统将其公积金贷款关联的托管账户变更为现个人公积金账户。
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在贷款时未缴存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与贷款信息关联。
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贷款后,借款人或配偶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并已在中心系统归集模块完成更正的。所需资料:变更后身份证原件,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4.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个人公积金账号发生变更,申请在中心系统将其贷款与新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关联。
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借款人或配偶发现在中心系统中贷款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录入错误,与贷款纸质资料不一致,申请更正的。
所需资料:《西安个人公积金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
表格下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doc
029-12329、029-89650809(银行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