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用本人的公积金余额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偿还在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贷款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代理员做变更申请——中心信贷人员变更确认
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同户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之一);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共同还款人变更必须本人申请,不允许委托代办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银行网点电话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