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事项、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管理制度等类别。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有关报纸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http://zfgjj.xa.gov.cn
线下主动公开地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联系电话:029-89650691
传真:029-89650683
邮政编码:710068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一)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权向管理中心申请公开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内容中列明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可到现场提出公开申请,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四、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29-89650691
传真:029-89650683
邮政编码:710068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事项、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管理制度等类别。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有关报纸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http://zfgjj.xa.gov.cn
线下主动公开地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联系电话:029-89650691
传真:029-89650683
邮政编码:710068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一)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权向管理中心申请公开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内容中列明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可到现场提出公开申请,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四、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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