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

分中心是市中心的分支机构。分中心根据市中心的授权,负责一定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分中心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市中心审批后实施;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市中心审批;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办市中心决定的其它事项。

市中心下设4个分中心:

(一)省直分中心:将原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二)西铁分中心:将原西铁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铁分中心。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将原长庆石油勘探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

(四)西咸新区分中心:按照市编办函〔2017〕23号文件精神设立西咸新区分中心。

各分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2、负责在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事项,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4、负责编制上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建议,执行中心下达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负责本辖域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执行中心核定的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预算;

7、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建议,执行中心核定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8、负责审批办理本辖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个贷发放工作;

9、负责本辖域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10、负责提出本辖域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执行,增值收益按规定设专户管理;

11、负责按规定程序上报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账务核销工作;

12、负责编制上报本辖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3、负责本辖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和咨询;

14、负责本辖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业务协调、培训及催建催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负责对有关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16、负责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提供软件需求,进行软件测试及数据移植上线工作;

17、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工资发放及考评工作;

18、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一)省直分中心:029-87334099

(二)西铁分中心:029-82325420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029-86593930

(四)西咸新区分中心:029-33585853

地址:

(一)省直分中心: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二)西铁分中心:西安市友谊东路33号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西安市未央路151号长庆科研综合楼C0404室

(四)西咸新区分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新能二路与金融二路交叉口西北角)

业务受理时间:

(一)省直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西铁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西咸新区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