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及有关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含住房补贴,下同)的相关政策;
2.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会计业务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范;
3.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利息计结、年度对账、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并对分中心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办理培训、指导和监督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扣收工作;
5.负责定期与各受委托银行核对中心专户账务,并负责编制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
6.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会计票据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
7.负责配合财政、审计及中心内审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进行账务审计、检查工作;
8.负责综合业务部、分中心出纳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9.负责各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各项会计业务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
10.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11.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档案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
13.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14.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电话:029-89650819